杭州老人将房产送律师事件大逆转 当事律师放弃赠与并道歉

20.10.2015  20:18
今天的庭审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10月20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尚法 编辑/沈正玺) 杭州一位大伯去世后,竟把自己的一份房产份额赠给了一个陌生人,这个陌生人还是一名28岁的律师。新闻回顾: 老人临终前留下遗嘱 把杭州市中心房产送给数面之交的律师

  在上周的庭审中,这位姓范的当事律师曾极力表示大伯就是把房子赠与自己的,这让他身陷舆论漩涡。今天上午,案件二度开庭,范律师主动放弃了大伯赠与财产的权利,双方调解成功。范律师说,他的本意是在接受这份财产后再捐献给社会公益组织,最终也是为了实现大伯的意愿。

   大伯立遗嘱赠房产给陌生律师

   唯一的姐姐怎么也想不通

  今年9月,60多岁的杭州人朱师傅患胃癌去世。几天之后,他唯一的亲人——姐姐突然接到法院电话,说有人告了她,告她的人,就是范律师。

  当时范律师说,朱师傅在生前曾立下遗嘱,要把自己的一份房产份额赠与给他。可朱师傅的姐姐根本不认识范律师,也从来没见过他,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朱师傅的身世有点特殊,是家中的养子,姐姐并不是他的亲姐姐。当年朱家父母只生了一个女儿,过了两年去领了个儿子来,就是朱师傅。他脾气不大好,身体也不大好,一辈子没婚娶。

  朱师傅住在杭州皮市巷一小区里,房子面积大概50多平米,总价100余万。因为房子是朱家老人的,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按照自然继承的话,应儿女平分。也就是说,朱师傅确实有一份属于他的“房产份额”,折合成现金大概50来万。

  15年前,朱师傅患上胃癌,到了今年,病情突然恶化,最后,所有医院都不收朱师傅了,姐姐把他送到了杭州一个关爱医院,每天都去照顾他。

  姐姐怎么也想不通,弟弟怎么会把房产份额赠与给范律师?

   大伯生前曾欲捐房产给社区被婉拒

   年轻律师起诉要房遭质疑

  在上周的庭审中,范律师展示了朱师傅的遗嘱。在这份遗嘱上,朱师傅说要把这套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赠给范律师所有。

  这份遗嘱还配有两段视频,其中一段是朱师傅对着镜头朗读了一遍遗嘱,并写下日期签上名字摁上手印;另一段是朱师傅说“我不愿意把房产全部交给他们(指姐姐一家),我的一份我一定要拿回来的,不拿回来我死不瞑目”。

  姐姐当时也在庭上,看到视频忍不住哭了。

  杭州紫金社区一位工作人员称,其实早在今年4、5月,朱师傅就曾找到社区说要捐房子给社区,社区没操作先例,就没要。

  范律师也在庭上说,朱师傅去社区捐房被婉拒之后才跟他联系上。

  范律师说,朱师傅曾经告诉他,怕生前打官司会受姐姐骚扰,索性就等死后再打,若打赢了官司,争下来的房产就归律师。朱师傅还为这场官司另付了5000元诉讼费给范律师。于是,就有了上周这场庭审。

  这起纠纷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巨大反响,大多数网友都认为范律师为当事人打官司,受益人又是自己,这样的做法着实欠妥。

  更有人质疑,律师这样做,到底是不是朱师傅真实意思的表达,中间会不会有猫腻?

   律师突然放弃大伯赠与的财产

   称本意是拿到后再捐给社会

  不过,这个事件在今天突然来了个180度的大转折。上午,这起纠纷案再度开庭,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记者也在今天的庭审现场见到了范律师,他穿着一件蓝色的衬衫,带着一副黑框眼镜,中等个子,看起来比较斯文。

  在法官宣布开庭后不久,范律师突然拿出了两张A4纸,宣读了一份声明。

  他说这件事使他压力很大,有关方面是误解了他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在接受朱师傅赠与的财产后再捐献给社会公益组织,最终也是为了朱师傅最初的意愿和权利而诉讼。”

  范律师说,原本他想等事情尘埃落定后再将所得赠与全部捐献,但现在因情势所需,提前要公布一个决定。

  “我放弃接受朱师傅赠与我财产的权利。”范律师称,他已和被告达成协议,应该说这一定程度上圆了老人捐赠公益的愿望,又让当事人从这起诉讼中寻回部分人世间本应具有的亲情,这也是一种比较圆满的结局。

  同时,范律师所在的律所还向上城区民政局捐款5万元,专项用于对社区孤寡老人的困难补助,律所还承诺,为上城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困难老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案件审结后,被告朱师傅姐姐一方也宣布,将捐出一定钱款给社会,以完成老人的夙愿。

  法官也在最后说,明天正好是重阳节,这样的调解结果也表达了对老人的关心和爱护。

范律师接受采访表达歉意

   律师道歉:

   我太年轻,向大家说对不起

  庭审结束后,浙江在线记者采访了案件的当事人范律师。范律师说,这个事情见诸媒体之后,他受了很多委屈,但他没有特别后悔,“这事我处理欠妥,是我执业生涯中宝贵的一课。”

  其实,最让记者疑惑的是,范律师为何不在第一次庭审时就表明这份财产是要被最终捐掉的?范律师说,之所以一开始没表明,有两个原因。

  “因为一开始案件还没判输赢,如果被告(姐姐)一方有相关的公证证据,有遗嘱表明她可以继承遗产,那么这个案子我就会输,如果输掉,我就没必要再表示要捐掉。另外,朱师傅也再三告诉我这件事需要保密。”

  范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争议标的不能由律师来取得。“当时我也没考虑这么多,因为年纪比较轻,对相关规定也没有学习到位,所以造成了这个轩然大波,我要在这里向大家说声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