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失信记录及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03.11.2015 12:2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安委办、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诚信机制黑名单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等相关规定,省安委办起草了《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失信记录及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简要说明,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11月10日下班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安委办(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黄赟,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7058140) 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2.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失信记录及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起草简要说明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3.11.2015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