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新政”征求意见中

27.11.2018  11:00

为统一、明确杭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规范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推进征收工作有序开展,局拟制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11月21日起,该意见在“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栏目征求公众意见,并将于11月30日截止。

2015年,局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征收条例》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经过三年多工作实践,杭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又有了新的变化,须对部分原规定进行调整或对新情况进行明确,因此,局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拟制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旧城区改建项目签约比例、设有抵押权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权证注销程序等程序类,以及货币补偿补贴奖励和产权调换扩面优惠等补偿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目前,该意见将在“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栏目开展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如有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8724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