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人安置理念发生变化 选择货币安置补偿达50%以上
今天下午,记者从杭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通报会上获悉,自2015年4月29日杭州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以来,被征收人安置理念发生根本性变化,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式达到50%以上,征收项目的进程大大加快。
图为通报会现场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根据国家 “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和住房保障要从实物为主转向实物和货币并举的要求。杭州积极创新,不断完善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的多样化补偿机制,努力转变原本以产权调换为主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式,积极引导货币化安置,提升货币化安置比例。据统计分析,2015年4月29日杭州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以来,被征收人安置理念发生根本性变化;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式达到50%以上;征收项目的进程大大加快。
拓展多元补偿路径,推进“人本征收”
自《意见》实施以来,杭州加大了货币化安置力度,实现由实物安置为主向货币安置为主转变。
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作为被征收人能够自由选择的两种安置方式,我市从政策制定上尽可能实现两种方式的利益平衡,更好地引导被征收人作出选择。一方面,针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给予原房评估价值42%的补贴和奖励。即征收部门在按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并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再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低于房屋评估价格的,由征收部门按照新购房屋价格的22%给予奖励)。该标准相比之前,在奖励与补贴幅度上由原22%提高到42%,远高于沿海城市的补贴水平,提升了我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另一方面,严控实物安置优惠政策,即国有土地征迁中实物安置优惠结算部分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且优惠价格不得过低。
征收补偿理念转变,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达50%
一直以来,我市被征收人在选择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补偿方式时,选择实物安置占大多数,货币安置的比例大多在10%以下。
自《意见》实施以来,我市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有效缩短了被征收人在外过渡期,提升了被征收人的住房选择空间,并使被征收人的补偿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的比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已达50%之多。
与此同时,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实施也助推了征收项目的进程。我市拆迁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为3-4年,而征收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仅为6-12个月,征收进程更加迅速。据统计,一年多来,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35个,累计货币安置1444户。如江干区常青夕照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六天时间签约率达到100%,其中,选择货币安置86.36%。上城区望江单元SC0403-R21-08地块项目757户被征收户七天内征收签约率88%,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达50%。
征收补偿方式调整,被征收人选房更自由
杭州征收补偿方式选择的变化,正逐步减少了实物安置房建设,从源头上促进导向货币化安置,不仅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层面要求,而且缩短被征收人在外的过渡期,增强被征收人住房选择空间。实行货币补偿,无需在落实安置问题上进行大量工作,操作简便,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加快补偿进度;避免了因安置房不落实,被征收人长期在外过渡,以及因回迁超期引发的多种纠纷;同时,实行货币安置,可满足不同层次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提升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补偿的安置费用,自由地选择便于工作、学习、生活和地点、环境、楼层、面积、朝向满意的住房。
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实施也活跃了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在取得货币补偿款之后,被征收人可另行购置住宅房屋,如地铁五号线一期江城路二期项目155户征收住户中,有74.8%住户选择货币安置,其中53%另购了商品房;望江单元凯旋路四期项目86户征收住户中,有72.1%住户选择货币安置,其中有75.8%另购了商品房。
(房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