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拉风影视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05.06.2015  1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湖州拉风影视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进入注销前的清算程序,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2015年6月5日《市场导报》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