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花屏”求换遭拒永康顾客手捧彩电去投诉

14.01.2016  17:46

   3000多元买台彩电,屏幕坏了不保修,商家说“很明显是你自己的手指头搞破液晶屏幕的”。1月8日,消费者老陈手捧彩电去投诉,问商家“液晶彩电豆腐做的啊?手一碰就会破”?

  老陈今年51岁,东阳市南马镇人,和老婆一起在永康城区开店,给他人定做加工蚕丝被。今年元旦,在永康市胜利街一家专卖店,老陈花了3000多元买了一台某品牌液晶彩电。

        1月3日下午,店方上门安装,把彩电放在一张床形的工作台上调试了一下,发现无异常,便关机离开了。

        这张工作台是加工定做蚕丝被用的。为了保证彩电安全,吃过晚饭后,老陈把彩电端到一个空货架上。随后,他打开电视机,边看电视边整理店内物品。

        老陈说,约莫过了20分钟,当他再次抬头看时,发现彩电屏幕右侧突然出现一块不协调的“色块”。“为什么会这样?”老陈当场打电话给安装人员,对方回应说叫店方经理来处理。

        1月4日,老陈致电店方经理。次日下午,店方经理叫该品牌厂家授权的永康售后服务人员上门。看了彩电,拍了照片,售后服务人员还让老陈在其“安装维修服务单”上签了名,写上“要求换机”几个字。

        售后服务人员走后约一小时,老陈接到店方经理来电,“是人为原因导致的液晶内屏破裂,很明显是你自己的手指头搞破液晶屏幕的。我与厂家协商了一下,你会出多少钱换一台新的?”老陈当即否认是人为致损的说法,并表示不接受加钱换新机的方案。

      “液晶彩电豆腐做的啊,手一碰就会破?说我人为原因导致的,店里有什么证据?”1月7日,老陈回店要求换货无果,随后投诉到12315。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迅速介入调解。调解中,店方经理表示该液晶彩电在工作台调试时并无问题,并推断是老陈随后在移动电视机时,因不小心失误导致电视液晶屏受损。随后,在其提供的由该品牌厂家授权的永康售后出具的“安装维修服务单”和“服务行为报告书”中显示,故障现象确认为“电视机花屏”,调查原因确认为“屏右下角有撞击受力点,有照片”。

      “自己生产、自己修理、自己鉴定电视机,谁会相信?”老陈对上述“鉴定”不认可。1月8日,他把该液晶彩电及其包装一起拿到12315求公断。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该品牌厂家授权的永康售后出具的“服务行为报告书”,不属于法定的鉴定结论,但是其1月5日上门检查所拍的照片是客观的。

        1月8日,双方在12315办公室检查发现了类似情况:该液晶彩电显示屏在不通电时未见有异常,但通电后其右下角有爆裂形、散开状的灰黑色裂痕,显示屏右侧从上到下有10余条黑绿红相间的直条痕。同时检查发现,该液晶彩电右上角的塑料布有破损现象。

        显示屏出现这种异常情况,是产品质量本身有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于老陈店内无监控可查证,单凭事后目测和推测难以断定,双方又不愿依法送检。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只能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此事。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对于生产经营者,液晶彩电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实行“谁卖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对于消费者,液晶彩电(特别是其主要部件———显示屏)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来使用和搬运。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据了解,液晶显示屏损坏(俗称“屏坏”)分两种:一种是表面硬性的挫伤,如表面划伤,屏碎、液晶外溢等。这是很难修复的,换屏不合算。另一种是内屏损坏,如图象上出现多条没有规律的横或者竖的条纹、亮线、暗线等,也有出现有规律的条道和竖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