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政府研究审议《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11.08.2015  17:04

 

8月3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林健东主持召开嘉兴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即将由市政府印发。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把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落脚点,推动安全生产由“政府抓”切实向“企业管”的转变。 《指导意见》的制订,是在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依照年初国务院和省安委会有关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由市安委办牵头起草,并通过学习调研、意见征询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指导意见》深入分析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阐述了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并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归纳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安全投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等8个方面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还对近年来安全生产方面行之有效的有关工作举措和做法进行了梳理和提炼,归纳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工作以及执法监管等5项具有较强可行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工作载体或举措,作为当前和今后我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休责任的主要手段和有力保障。 下一步,市安委会将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地提出具体目标任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五位一体”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