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传达学习全省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社会共建清廉浙江大促进会推进会精神
9月30日,省委教育工委召开工委会,传达学习全省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社会共建清廉浙江大促进会推进会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郭丽华传达了会议情况和省委车俊书记批示、省纪委任振鹤书记讲话精神。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主持会议,并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把社会共建清廉浙江的要求贯彻到各级各类学校,大力推动“清廉学校”建设落地生根。
郭华巍指出,基层公权力是人民群众最日常、最事关切身利益的管理主体,是最容易发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小微权力”。教育系统的基层公权力,主要体现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之中。“清廉学校”建设是教育系统落实“清廉浙江”建设的具体任务,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教育系统的责任。全省教育系统要高度重视清廉学校建设,全面贯彻“社会共建清廉浙江大促进推进会”的精神,扎实推进清廉教育“四项工程”,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清廉学校”建设要求。
郭华巍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清廉学校”建设要求落细落小落到实处。要建立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全面梳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小微权力,有针对性地制订规章制度,规范教育管理行为。要建立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明确哪些是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治校。
郭华巍强调,各级各类学校是建设清廉学校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研究制订清廉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委厅各相关处室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齐抓共管,统筹推进“清廉教育”四项工程,指导学校加快建设清廉学校。要总结义务教育信息公开试点经验,研究制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用公开促进公平、保障清廉。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挖掘提炼各地在建设清廉学校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加强总结推广,以点带面地推进清廉教育建设,使全省教育系统继续走在“清廉浙江”建设工作的前列。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