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05.01.2015 08:09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对落实“两个责任”高度重视,2014年以来,不断健全党委主抓直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报告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着力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近期,省委又把强化“两个责任”作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推进“十大整改行动”的重要环节来抓,专门研究制定《若干意见》,着力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及纪委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防止出现工作不平衡、执行力层层递减等问题。
《若干意见》重点围绕从严强化“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定期集体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解和分工负责廉政约谈,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报告,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与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谈话,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抓好乡镇(街道)“两个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
《若干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度严格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提交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还需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逐级传导压力,确保全省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不松劲、执行力不减。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5.01.201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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