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车用汽油(浙Ⅴ)》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的公告
02.09.2015 12:43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听证事项
《车用汽油(浙Ⅴ)》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是否科学、合理。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参加人数为15名,其中:生产企业参加人2名,销售企业参加人2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消费者参加人2名,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参加人3名,有关技术专家4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
(二)产生方式
参加人由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产生。自愿报名人员可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 http://www.zjbts.gov.cn/ )下载《<车用汽油(浙ⅴ)>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2015年9月8日前传真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传真号:0571-85024623)。报名结束后,省质监局确定参加人选。推荐和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其中技术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能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确定为3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并应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质监局。旁听人员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产生。
四、本次听证会邀请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特此公告。
车用汽油》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doc" target="_blanc">《车用汽油》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doc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2.09.201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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