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摊上事了 私生女起诉索赔800万 称16年未享父爱

29.10.2015  07:53

皇阿玛”张铁林摊上事了——

一个16岁女孩自称是他的私生女,并因留学费用等问题将张铁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铁林给付抚养费653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60万元。

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召开庭前会议,女孩和母亲侯女士出庭,张铁林未到庭。女孩母亲说,张铁林的律师已在法庭上承认张铁林与女孩存在父女关系。

据女孩起诉,出生后她一直由母亲单独抚养,16年来父亲张铁林对自己漠不关心,也未支付抚养费。

2014年4月,她打算出国留学,母亲无力支付留学费用,而且办理出国留学手续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因此,她与张铁林联系,但张铁林拒绝承认她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此后,张铁林曾要求女孩提供毛发做亲子鉴定。女孩提供了鉴定材料后,张铁林却称鉴定材料不合格,还出了一份《公证书》证明,并将她的监护权全权交给了母亲侯女士。今年5月18日,双方曾协商一致做亲子鉴定,可是张铁林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又通知撤销鉴定。

女孩称,这期间她看到张铁林带着其外籍女儿张月亮高调参演真人秀节目《极速前进》,不禁感叹两个女儿的待遇竟然如此不同。因此,她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父亲给付她抚养费653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60万元。

他已经承认女儿是他亲生的了。”侯女士说,女儿已经年满16岁,自己申请公开开庭,是为了更好地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目前,张铁林的两名代理律师也代张铁林承认了女儿为其亲生一事。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案中,如果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女孩系张铁林的亲生女儿(就目前情况来看该事实可以成立),那么她作为非婚生女儿,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直接与这些非婚生的子女共同生活,都不能遗弃他们,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还必须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这是法定义务。

既然案例中的这个女孩现未满18周岁,那么作为父亲的张铁林应当负担她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独立生活为止。

而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反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就是说,无论夫妻哪一方提出进行亲子鉴定的,对方如不配合,对己方肯定是不利的。即便“皇阿玛”不承认这个女儿,但如果他坚持不配合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可以据此推定,这个女孩与他有血缘关系。

当然,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但并不代表法律提倡“非婚生育”。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伍娜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