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朋友炒股2个多月亏损53万 张女士将朋友告上法庭
时报讯 大家身边总有些善于炒股的朋友,有的人就选择将自己的钱交给他们去炒。但是股市瞬息万变,如果炒股亏了本金,代为炒股的人是否需要赔偿呢?昨天,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100万元亏了53万元
张女士今年37岁,河南人,主要从事服装生意,她和29岁的周先生是杭州一所大学的校友。周先生在杭州一家投资公司工作,平时爱好炒股,偶尔也会帮朋友炒股。
去年上半年,股市一路飘红,最高时突破了5000点大关。张女士听说周先生赚了不少钱,于是找到他,希望帮她炒股。颇为自信的周先生一口答应了下来。去年6月下旬,双方签订了一份《投资股票理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张女士出资100万元,盈利部分双方五五分成。
不过,100万元毕竟不是小数目,张女士还在协议中加入了一个保底条款,即周先生承诺保本,如果账户资金亏损20%,将暂停交易,本金损失由周先生承担。
众所周知,去年股市仿佛坐上了“过山车”,下半年开始“一路向下”。没多久,张女士股票账户的本金亏损已经超过了24%。之后,周先生继续进行了多次股票操作,虽然期间也一度弥补了不少亏损,但等到了9月2日,本金损失已经超过了53%。
张女士认为,周先生没有在亏损20%时及时止损,造成了自己巨大的损失,因而要求周先生赔偿自己本金损失53.7万元。
保底条款是否有效
昨天,张女士和周先生都没有来,均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了《投资股票理财合作协议书》是否有效上。周先生的律师认为,保底条款免除了张女士的投资风险,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保底条款是这个协议的核心条款,保底条款无效,协议也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周先生的律师认为,股票亏损是因为股灾造成的,周先生并未实行侵害张女士权益的行为,因而对股票的亏损也不存在过错。
对于周先生方面的说法,张女士的律师并不认同,他认为目前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仅针对相关管理机构,自然人之间基于真实意思缔结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为有效。“受托人在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强于委托人,并完全享有决策权,保底条款有利于督促受托人勤勉敬业,应当被认为有效。”
此外,对于“如触及20%的亏损,账户暂停操作,周先生承担张女士本金损失”的条款,双方也有不同的看法。
张女士方面认为,按照条款,亏损超过24%后,周先生应当暂停操作,先把本金补齐到100万元,再继续操作,因而周先生在本金亏损超过24%的情况下继续买卖股票,实际上是严重违约。
不过,周先生方面并不这么看,他们认为“暂停”并非“终止”,双方当时并未签订终止合同的法律文书,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周先生也有权继续买卖股票。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尚法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