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法制办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23.09.2015  18:19
 

路桥法制办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全科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标准为10元/月•人。为民办实事阶段签约服务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二、完善医保配套政策。签约的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通过签约全科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指定的区级医院所产生的住院诊治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原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应提高限额封顶线标准,限额封顶线不低于1000元;参保城乡居民通过签约全科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指定的区级医院所产生的住院诊治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原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直接结算。转诊患者采用累计住院起付线政策。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对象在签约医生处就诊可享受医保目录内药品种类和连续处方等优待政策,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一般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确保转诊后延续治疗性用药。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价格规范化管理,科学合理建立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建立完善支持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收费价格体系,合理核定出诊费标准,完善巡诊费。

四、强化考核考评激励机制。完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全科医生服务综合评价体系。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全科医生及其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路桥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