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积极开展调整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宣传工作

30.10.2014  16:45

 

【本站10月30日讯】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武义县水务局以“五水共治”工作为契机,结合水资源征收工作,及时开展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宣传工作。

 

为促进我省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本次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调整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原则,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合理区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重点是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除水力发电、城市供水企业取水外,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出计划或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

 

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为保证通知精神及时贯彻传达,武义县水务局及时对水资源征收时间进行调整。在10月份对各取水单位一一进行走访,了解取水户的取用水情况,将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调整通知的复印件送达给各取水单位,并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讲解和宣传,对取水单位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的解答,使广大群众全面准确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