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04.08.2017  17:13
      2016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进行改革试点工作,河北是全国唯一在省域范围内同时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目前,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按照“省级先行,市、县跟进,有关部门指导”的推进思路,全面扎实地开展了“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省档案局按照全省“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优质高效地完成“三项制度、四类文本、五个清单”的制定工作,制作了《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并印发全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完善公示制度、抓好公示环节,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档案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和公示载体,公示了《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完善《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档案行政许可记录规则》《档案行政处罚记录规则》《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规则》《档案行政执法记录仪管理规定》《手持执法终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和《音像记录清单》,统一了全省档案系统的《档案行政执法文书》,用制度规范档案行政执法全过程;在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制定了《河北省档案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规范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明确了审核力量。

        同时,省档案局充分利用“河北档案网”“冀小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设“三项制度”改革专栏,公示“三项制度”相关文件,公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以及机关纪委的投诉方式和电话,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公示力度和人民群众对档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监督。在完成好自身任务的前提下,省档案局还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保证改革工作在全省档案系统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快全省档案法治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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