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

20.11.2014  17:5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1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2115号),决定在每个省选择有代表的1个市(地区、州)、3个县(市、区)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对于确定的示范区,国家、省级部门将在现有渠道资金的安排、专项资金的整合、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规划的编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给予相应倾斜、支持。
  生态保护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当前,我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还存在着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投入不足、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开展示范区的建设,将有利于探索总结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其对我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目前,根据通知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正积极开展示范区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