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浙水安办〔2015〕10号 |
关于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 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水明发〔2015〕36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5〕7号)精神, 厅安委会定于2015年12月份全面开展以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利工程、水库、农村小水电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5〕23号)要求,强化源头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浙水建〔2015〕23号文件的落实情况,突出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利工程、水库、农村小水电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领域,重在检查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四不两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跟踪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督办情况;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本级所属单位(工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筛查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情况;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题部署情况。 (二)水利企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上报、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治理“五落实”情况;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筛查和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情况;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水利企事业单位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进行再一次的筛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编制风险防控手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复查抽查。市、县(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重大隐患和责令停工整顿的单位(工程)进行逐一复查,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复查;各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市、县(区)有重大隐患和责令停工整顿的单位(工程)进行抽查。 (三)督导督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工程),层层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工作。我厅将结合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单位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回头看”主要内容,编制检查督查表。邀请有关水利安全生产专家组成检查组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以“四不两直”方式,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对表检查,切实提高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对在“回头看”中发现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强制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彻查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情况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筛查和建档管理工作,同时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并按照浙水建〔2015〕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上报系统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厅直属各单位和各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水建〔2015〕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地本单位检查成果数据的逐级汇总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逐级上报。同时,认真做好“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回头看”的总结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检查成果表,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厅安委办。 联 系 人:郑明平、张樑 联系电话:0571-87826656、87826615 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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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水利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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