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市场检查的通知

24.09.2015  12:31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建房发[2015]34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决定开展房地产估价市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法规制度落实情况。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房地产估价相关法规制度情况,包括估价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估价执业情况。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总体情况,持续符合资质等级条件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内部管理及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信用档案上报情况;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估价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包括一级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备案情况,持续符合备案条件情况; 一级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和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分支机构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分支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
  二、  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本《通知》下发后,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附件)和2015年以来(截至8月31日)评估报告目录报市住保房管局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孙淑玲,联系电话:87922212,15930011577。
      (二)抽查。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的自查情况,10月份,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估价报告进行抽查。
  三、  有关要求
  请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从事的估价活动认真进行自查,积极配合抽查。本次抽检查中有关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检查采用随机方式抽取。检查中,发现估价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附件: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市场检查表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