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档案局开展市直机关单位档案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

11.05.2015  12:32
为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中共乐清市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档案工作依法管理,市档案局于5月5日-6日对14家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工作执法检查。

市档案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由班子成员带队,保障此次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发挥实效。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展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单位档案管理体制与职责落实情况、档案收集及整理情况、档案的安全保管及利用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指出,现场开展业务指导。对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银行2家单位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发出了书面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图为:乐清市档案局执法检查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室检查档案管理情况。

乐清市档案局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