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遏制居住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015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12月底,东阳市将开展为期二年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集中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2016年3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综合整治的重点对象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
根据综合整治工作安排,2016年1月31日前,全市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全市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为深入整治阶段,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2017年12月20日前将采取逐级申报验收的方式开展检查考核,市政府将对镇乡、街道全面进行检查考核,对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房100%检查,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30%,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20%,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10%;居住3人以下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