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之年: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再次跑出“加速度”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浙江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再创佳绩,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民族地区加速缩小差距,同步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加速度日益明显。
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2016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527元,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66元的63.53%,较2015年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21元增长了20.85%,是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24%的2.4倍。其中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900元,同比增长8.96%,其中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50元,同比增长10.06%。18个民族乡(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817元,同比增长22.11%,其中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006元,同比增长26.96%。从数据上来看,增幅普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且民族地区总体人均收入和少数民族人均收入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在低收入农户增收方面,2016年全省民族地区全面消除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成果进一步巩固。从全省31个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统计数据来看,人均收入在4600-8000元的少数民族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5.94%,较2015年减少22个百分点;其中人均收入在4600-6000元的少数民族人口进一步下降至3.71%,较2015年减少近10个百分点。在巩固“消除4600”成果战役中,交出了民族工作领域的满意答卷。
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面,2016年景宁和18个民族乡(镇)全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87.29亿元,比上年增长2.90%。景宁畲族自治县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9亿元,同比增长10.09%,财政总收入11.5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6%和12.45%。
2016年以来,浙江省民宗委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指示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深化精准帮扶工作的意见》,按照“帮扶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帮扶成效精准”的原则,进一步推动政策、资金、项目、力量向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困难户聚集,确保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全年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805万元,实施省级重点项目及地方性一般项目共计226个,带动地方及社会总投资亿元以上。同时继续深化财政转移支付、结对挂钩帮扶、部门政策倾斜、社会力量支持等“四位一体”的帮扶机制,省级财政定向对民族乡(镇)增加转移支付3600万元,省级机关、发达县市与民族乡镇“三结对”全年累计落实帮扶资金2000余万元,平均每个民族乡镇落实帮扶项目3个以上。
下一步,浙江省将继续巩固“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以下贫困户”的成果,坚决不让一名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掉队。继续按照《关于在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深化精准帮扶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通过完善“四位一体”帮扶形成帮扶合力、创新发展方式支持产业升级、整合要素资源促进内生发展等系列措施,确保浙江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
附件: 2016年浙江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