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来了,4月1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16.03.2016  17:37

   浙江在线·环保新闻网3月16日讯(记者 仲瑶卿/通讯员 邵甜) 记者今日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我省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什么是“国五”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排放可降低25%—43%

  据了解,国五排放标准,具体指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三、四、五阶段)》中的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适用范围在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以及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重型柴油车。

  相比国四标准,新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25%,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43%。按照每年注册登记总量35万辆左右计算,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

   浙江率先执行国五标准

   除此外还有10个省市

  浙江将在2016年4月1日起率先执行国五排放标准,除此还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10个省市。

  这便意味着,今后在浙江只有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能够上牌,国四及以下标准的车若想要转让或出售,也不能外迁到已执行国五标准的省市。

  同时,记者了解到,若在2016年4月1日前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在此之前开具了销售发票,或省外车辆管理所已经办好转入我省手续的国四车,以上三种情况的车主需在2016年6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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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日起,东部11省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