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4年未办房产证 仲裁裁决赔偿15万余元

13.05.2015  19:59
 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仲裁委裁决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裁决开发商违约,赔偿消费者违约金154702元。
  据介绍,哈尔滨市消费者李先生于2010年花35.8万元购买一套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1年4月,李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开发商向李先生代收了房屋契税款7600元,及物业费、水电费、煤气初装费等。开发商向李先生承诺,费用交齐一年内办理房产证。然而,转眼一年过去了,开发商承诺的房产证却杳无音信。李先生多次找开发商要求解决房产证办理问题,无果。今年1月初,李先生将开发商诉至哈尔滨仲裁委。
  哈尔滨仲裁委认为,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为李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李先生交齐房屋契税7600元一年后的日期起算,直到李先生提出仲裁请求之日止,共863天,违约金按房屋总价款35.8522万元乘以万分之五再乘以863天计算。今年4月,哈尔滨市仲裁委作出裁决,开发商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李先生办理房产证,并在10日内赔偿李先生违约金154702元。李先生预交的仲裁费用11441元由开发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