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禁猎期首例非法猎捕案判决出炉

27.09.2021  15:38

  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为开化县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开化县林业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随即会同开化县公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对案情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涉案人员在开化县禁猎期使用禁用猎捕工具非法猎捕保护动物,经鉴定,确定案件涉及的野生动物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鹇、“三有”保护动物小麂和华南兔。9月23日,开化县人民法院按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160元。

  2020年2月25日,开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公告》,规定全县自2020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并对禁用猎捕工具作了详细规定。此案为开化县在禁猎期内的首例因非法猎捕获刑案件,在社会上起到了显著的震慑作用,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竖起红色警戒标杆,有力保障该县钱江源国家公园城市建设生态基础。

(开化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