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的通知
27.10.2015 17:3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ZW-JB-2015-0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决定》),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为落实《决定》,我们对2013年7月2日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中“申报材料”栏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由建设单位出具。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总投资概算(万元) | 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 | |||
建设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设计编制单位 | ||||
申报材料: | ||||
□ 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份) □ 2.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2份) □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附电子版) (2份) □ 4. 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评审意见 (2份) □ 5.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评审意见 (2份) □ 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2份) □ 7. 其他相关材料 (2份) |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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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5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