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18.07.2018 22:55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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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办建〔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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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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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有关项目法人: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违规使用海砂情况排查,切实掌握工程建设砂石料、混凝土等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来源和质量情况。对发现有违规使用海砂的,要查明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整改。
二、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测,严格落实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平行抽检和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制度,严防违规海砂等不合格材料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水利厅建设处。
联系人:省水利厅建设处,穆永波;电话:0571-87826620;传真:0571-87805825;邮箱: muyb@zjwater.gov.cn 。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公开属性:公开
[/td][/tr][tr][td]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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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水利厅
18.07.2018 22:55
故
事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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