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外进浙水利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文件 |
浙水院继教[2015]10号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开展省外进浙水利建设施工
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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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外进浙水利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加强对省外进浙水利企业安全管理,确保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经商厅建设处同意,决定开展省外进浙水利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经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发布信息或已经完成“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开户手续的省外进浙企业的授权委托人。 二、培训内容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施工、监理生产经营企业如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6月24日下午报到,25日上午8:30开始培训,下午离会。 2、培训地点:杭州金川宾馆(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总机:0571-86996999)。 四、培训报名 本次培训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参加培训人员于即日起至6月19日下午16:30前登陆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zjslgx.com/bm)进行报名。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收取培训费3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务请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临时A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培训后给予延期注册;如申请变更的,请按浙水建〔2015〕16号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外进浙单位授权委托人变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向厅建设处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申请审核的培训结束后发放《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临时A证》,未通过申请审核的不予发证。 七、联系人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胡丹:0571-86929222。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15年6月15日
抄送:省水利厅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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