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实施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

12.03.2015  17:44

  近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于2015年2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始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对文件进行转发,市本级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由市造价管理处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目前温州市造价处内部程序均已制定完毕,随时可受理相关案件。
  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与正常司法程序相比,在自愿的基础上,具有高效、便民的特点。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结算(包括工程预付款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如有异议,又不想走司法程序,行政调解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从受理到调解完毕,只需25个工作日左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