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市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资质申请复查意见的公示

19.03.2015  15:55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委托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2014年第十一批申报的平湖市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2015年第一批申报的台州永建建设有限公司被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了核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反馈回复的核查结果为举报内容不属实。据此现拟核准上述两家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3月26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15年03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我厅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的内容和事例。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
  邮政编码:310025
  联系电话:0571-85213232
  联系人:崔清昭
  附件: 涉及投诉举报企业复查审核意见汇总表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