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24.07.2015  17:10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设发〔2015〕338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

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落实年度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工作目标,结合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建设发〔2015〕24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检查《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各区、县(市)2015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沟通和交流建筑节能工作,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2、检查《杭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了解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沟通和交流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和《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情况,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2015年各区、县(市)建筑节能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分解落实情况;

3、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4、2014年“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

5、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 

6、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7、历年国家、省、市级资金补助的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情况;

8、2013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和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情况。

(1)设计检查:初步设计节能篇(章)和批复意见、建筑节能评估和专项审查、施工图节能篇(章)和专项审查、节能设计变更的专项审查等文件资料;

(2)施工检查:建筑节能从设计到施工的闭合管理情况;节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进场材料复检、竣工验收等实施情况。

(二)勘察设计工作

1、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区落实《杭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情况;

2、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的情况;

3、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的情况;

4、各区、县(市)在第一阶段的自查情况总结,分析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情况。

(三)了解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创建无障碍建设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范围

1、2013年以来新开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新建保障性住房属于必查项目。

2、区、县(市)检查项目中必须包含以下项目:

(1)处于装饰阶段且实施节能评估审查的公建项目和居建项目;

(2)2015年通过竣工备案的公建项目和居建项目。

四、检查用表

1、受检项目的基本信息(详见检查用表之附表1);

2、项目勘察质量及项目勘察单位的市场行为(详见检查用表之附表2);

3、房屋建筑项目设计质量及项目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

(1)项目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汇总(详见检查用表之附表3);

(2)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情况,含建筑节能、无障碍设计、结构安全及抗震设防等〔详见检查用表之附表4-1(居住建筑)、附表4-2(公共建筑)、附表4-3、附表4-4)〕。

4、市政工程设计质量情况及项目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

(1)项目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汇总(详见检查用表之附表3);

(2)市政工程设计质量情况,含无障碍设计(详见检查用表之附表4-4、附表4-5)。

五、检查形式

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各区、县(市)自查阶段;

第二阶段:市建委组织检查,由委法规处、节能科技处、设计处、工程处,市质量监督总站、市建筑节能中心及勘察设计和施工专家,分别组成管理组、勘察组、设计组、施工组等4个检查小组,在区、县(市)自查基础上,采取专题汇报座谈、工作台账核查、设计文件和工程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

六、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各区、县(市)自查

7月20日-8月20日,各区、县(市)部署开展自查,并于8月15日前将可查项目清单(附表5,其中自查项目在备注中注明)报我委,便于我委组织安排对各区、县(市)的抽查工作。

8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和相关材料报我委(电子版发至939659158@qq.com)。

(二)第二阶段:市建委组织抽查

我委根据各区、县(市)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检查时间

具体安排

8月26日(周三)

上午

上城区

下午

拱墅区

8月27日(周四)

上午

下城区

下午

西湖、之江旅游度假区

8月28日(周五)

上午

滨江区

下午

萧山区

8月31日(周一)

下午

江干、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9月1日(周二)

上午

大江东

9月9日(周三)

上午

建德市

下午

淳安县

9月10日(周四)

上午

余杭区

下午

临安市

9月11日(周五)

上午

富阳区

下午

桐庐县

七、检查要求

1、今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采取市、区、县(市)联动,区、县(市)自查、市级抽查的层次督查。

2、市质安监总站监督的项目由市建委在第一阶段组织抽查,各区、县(市)质安监站监督的项目由各区、县(市)住建局组织自查。

3、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年度检查工作,明确责任,接到通知后迅速安排,确保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在检查中要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并按《杭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信用扣分。

4、根据省建设厅要求,检查的项目数量,要达到本地区可查项目总数的一定比例,市本级不低于20%、县(市)不低于30%。

八、检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座谈会需准备的材料

(1)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工作总结,对照检查内容及相关台账;

(2)第一阶段自查报告,应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3)可查项目清单(附表5,其中自查项目在备注中注明);

(4)检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表6);

(5)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7);

(6)2012-2014年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附表8);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项目现场需提交的检查资料

在建项目:初步设计节能篇(章)和批复意见、建筑节能评估和专项审查意见(必含)、施工图节能篇(章)及图审意见、节能设计变更和图审意见、节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1套;

竣工项目:初步设计节能篇(章)和批复意见、建筑节能评估和专项审查意见(可含)、施工图节能篇(章)及图审意见、节能设计变更、节能专项验收等文件1套。

九、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1、市建委对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2、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市建委将对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督导。

各区、县(市)住建局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处、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

联系方式及电话:韩灵华、高莉娟87076116;毛卫雷85085180、杨敏85085157。

附件:检查用表(附表1-8)(请至杭州建设网下载)

附件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

抄送:省建设厅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