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试行民用建筑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

19.05.2015  17:41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加大对民用建筑工程常见质量缺陷的防治,规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日前,义乌市建设局编制了《义乌市民用建筑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其中土建工程79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21条。
      措施明确,凡2015年5月1日以后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要求,从源头上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应作出详细说明或大样节点详图;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时,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无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详细说明或大样节点详图列入审查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本措施开展施工作业,必要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也可按本措施的内容开展工法研究。
      措施强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措施要求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均有义务进行制止,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把通病防治措施列入日常监督抽查重点。 
        该措施主要作为指导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其它类型建筑工程可参照实施。(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