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金华市琐园村乡土建筑之集义堂、显承堂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金华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金华市琐园村乡土建筑之集义堂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金市文物[2015]43号)、《关于要求审批〈金华市琐园村乡土建筑之显承堂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金市文物[2015]45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相关设计方案原状分析不详,现状勘察有待进一步深化,修缮措施未达到《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设计方案不可行。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琐园村乡土建筑之集义堂修缮工程方案
1.进一步加强现场残损勘察,厘清平面布局和门窗形制做法,设计说明应补充原状判断依据;明确维修后的建筑使用功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如在十余平方米的房间外墙上既保留现有门洞又恢复原有门洞明显不妥,诸如此类,请认真核查。
2.对建筑倾斜情况应作科学判断,不应以某个柱为测点得出的倾斜率作为木构架整体倾斜率。分析建筑倾斜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判定采取打牮拨正等相应措施是否合理、有效。补充反映各柱子倾斜情况的平面图。
3.对复原构件应明确复原依据,如现场有相应做法,应明确具体位置。如5-G、8-G对称,牛腿均已缺失,修复依据“按对称位置”不妥。
4.对需更换的柱子、斜梁、桁条、木枋等构件,须说明原因,量化残损情况,如非必须,应以修补为主。对确需拆砌的墙体,应明确原因、具体范围。
5.评估大面积重做墙面抹灰层的必要性,应在细化抹灰层残损调查后,标明重做范围;补充建筑油饰勘察结果与修缮措施。
二、琐园村乡土建筑之显承堂修缮工程方案
1.中厅遗址等近三分之一建筑未作现状勘察,现状图纸不能充分反映建筑残损情况,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残损勘察,提出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2.对建筑倾斜情况应作科学判断,不应以某个柱为测点得出的倾斜率作为木构架整体倾斜率。分析建筑倾斜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判定采取打牮拨正等相应措施是否合理、有效。补充反映各柱子倾斜情况的平面图。
3.对维修后的使用功能应予以明确。如维持现居住功能不疏减人口,应适当考虑住户使用需求,拆除后期因功能需求加设的楼梯和隔断应事先与住户充分沟通。
4.民居建筑随意性较大,不宜简单按照对称样式恢复。如部分隔断复原、楼梯设置统一木栏杆等设计不合理,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修缮;门厅后立面西侧木窗槅心缺失,应修补。
5.中厅遗址采取遗址保护和复原两种方案,但方案缺少针对性。在遗址保护方案中,遗址保护的相关措施未作设计;在中厅复原方案中,现状勘察不够全面,复原依据不足。建议按照立项批复要求进行深化设计,重新调查勘测,补充中厅地面、厢房H-N轴梁架剖面、中厅遗存构件等相关的调查测绘图,细化与厢房屋架交接部位的做法及榫卯痕迹图。对中厅边缝梁架截短的柱子修缮,应细化措施,保证安全。
5.对需更换的柱子、桁条、步川、童柱、木枋、木格栅等构件,应说明原因及量化残损情况。细化后楼后檐墙残损情况,综合墙体整体保存状况,提出修缮措施,如确需拆砌,应明确范围、原因。更换近百平米破损严重的方砖是否妥当,对碎而不缺的方砖不应简单采取更换措施。并在修缮设计图中明确打牮拨正和局部拆砌的范围。
三、其他
1.文本框架不够清晰,应结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进行设计,补充相关内容。同时,根据立项批复要求,深化图纸,以达到施工图深度。
2.方案中需修复的门窗较多,宜统一编号,并分类分别绘制大样图。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8月20日
抄送: 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