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15.12.2015  09:23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中净资产考核指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2015〕5号)附件4的第四条第一款中“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相应地调整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