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15年第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重新核定的通知
22.12.2015 00:1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2015〕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经我厅审查,浙江大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7家单位符合建筑企业资质延续、重新核定的要求(附件)。现予以公告。
请各市接文后到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事宜。
附件: 2015年第十批建筑业企业延续、重新核定核准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1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2.12.2015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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