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十四批建筑业企业(专业厅局)资质延续审查情况的公示

16.12.2015  01:50

  根据《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2015〕5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12〕259号),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12月22日。
申报企业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
  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22日前将申诉材料、核查意见一并行文上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单独送报申诉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12月22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
  咨询电话/联系人:0571-85216022 徐婷婷
  附: 2015年第十四批建筑业企业(专业厅局)资质延续审查意见汇总表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