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1亿资金托底建立首个全区域流域水质考核机制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水资源保护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探索方向,即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目前国内辽宁、山东、江西、河南、河北等多个省已开展试点,但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成熟机制。2015年初以来,金华市着手探索建立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调研、考证,在对现有流域水质考核模式进行整合创新的基础上,出台了全省首个全区域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由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按约定水质标准进行统一考核,奖优罚劣、重奖重罚。该机制统一了全市各县(市、区)治水标准和责任意识,初步解决了谁来治、治不治、怎么治的推进难题。自今年实施以来,该市水环境治理意识明显提高。一季度,42个地表水断面中,有40个断面满足功能区要求,达标率为95.2%;金华市政府向7个县(市、区)兑现了奖励资金821.2万元,单笔最高奖励达到250.9万元。
一、主要做法
(一)市政府坐镇统筹,实行双向补偿。建立流域区域水环境奖惩补偿账户,市政府拿出1亿元引导资金,按约定水质基本标准,对各县(市、区)进行统一考核。即当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基本标准的,由市政府支付奖励金;劣于基本标准的,由市政府收取惩罚金。各县(市、区)惩罚性补偿金统一存入专项资金账户,兑现奖励性补偿金后,若罚金有结余,用于全市的水环境治理、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工作;若罚金不足以支付奖金的,缺口部分从引导资金中安排解决。在标准设定上,大致分金华江流域源头和中下游两类。金华江流域源头(即磐安县)约定标准为II类及以上水质定奖罚。金华江流域中下游(除磐安县外)约定为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Ⅲ类水要求且同比改善明显(最差指标下降50%以上),鼓励全流域合力治水。
(二)按交界断面考核,明确属地责任。由于河流往往流经多个区域、干支流复杂,治水主体、区域责权、补偿范围和谁补偿谁的问题难以明确,横向补偿机制落地非常困难。以金华江为例,干流源头在磐安,流经东阳、义乌、金东、婺城后,在兰溪汇入兰江,还存在支流在两地间多次穿插,双方互为上下游的情况,极易互相推诿,形成治水“盲区”。对此,新机制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流域水质的主体责任,实行按域内所有交界断面水质情况综合考核,奖罚金额按当地所有出境断面奖罚合计。当合计奖金高于罚金的,市政府按差额拨付奖金;当地所有出境断面的罚金高于奖的,需按差额向市政府缴纳罚金;其他情况不奖不罚。
(三)按差异情况量化计算,科学判定贡献。考虑到水质情况不同,保护难度不同,资金投入不同,对奖罚系数实行差异化浮动。即按约定标准共设11个奖罚系数档次,其中奖励7个档次,处罚4个档次,档次相差差距越大,奖惩系数越大,奖励系数最大差距可达5倍,处罚系数最大差距达2倍,奖罚差距最大可达350元/万吨。且原则上体现罚重于奖,水质下降一个类别的惩罚系数原则上大于上升一个类别的奖励系数。同时,考虑入境水质不同,将奖罚计算公式定为(下游污染物同比增减量—上游污染物同比增减量)/下游污染物背景浓度×奖惩系数。
二、主要成效
该机制今年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成效,治水责任不清、存在变通漏洞、奖罚可有可无三大难题得以根本性解决。一季度,该市42个地表水断面达标率为95.2%。其中,Ⅰ-Ⅲ类占95.2%,Ⅳ类占4.8%;交接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较去年同期上升35个百分点;8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增加了19个,Ⅳ类水质断面减少了5个,Ⅴ类水质断面减少了6个,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了8个。
(一)统一考核,解决生态补偿落地难。在当前流域治理中,中下游对于治水愿望普遍不强,加上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往往上游买单治水、下游无偿“消费”。十八届三中全会虽已明确提出要“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但目前国内探索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约束力较差,出于对本地利益的考量,往往上游地区反应强烈,下游地区尽量回避。以金华市为例,涉及的上下游关系多达16组,各地诉求不一,标准不明、责任不清,使协调难度更大。为此,该市采取由市政府坐镇,对各县(市、区)统一考核,明确了上中下游治水责权和补偿标准,按流域交界断面考核,让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得以真正落地。
(二)定标奖罚,堵住变通懒政漏洞。现有的水质考核办法,只对水质改善进行奖励,对“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约束不大。甚至有的地方故意大幅降低水质,反而能在来年拥有更大的进步空间,获得更多奖励。此外,上游治水力度大,下游出水水质提高,也同样受奖,等于是免费享受上游提供的生态红利,难以体现公平公正。该机制对出入境水质进行综合考评,精准认定治水责任,清晰奖罚,有效提高考核公正性和科学性。按《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永康市2015年交接断面考核结果为合格,最差水质指标(总磷)浓度较2014年下降11.2%,可奖励100万元。但按新机制计算,永康市由于桐琴桥断面全年均超过Ⅲ类标准要求,不但无法享受奖金,还需处罚2593万元。
(三)重奖重罚,污染后果不再不痛不痒。新机制将考核结果直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挂钩,弥补了原有的系统漏洞。对出境断面水质连续2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进行预警通报;累计4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对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挂牌督办;年度考核总体水质出现恶化的,下一年开始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在奖罚系数的分类标准上大大提高奖罚资金额度。按新机制计算,2015年永康市、金东区、婺城区、金华开发区等4个县(市、区)全年处罚额度均超过1000万元,其中永康2593万元、婺城1651万元、开发区1398万元、金东1157万,而金华江源头磐安县最高可获得奖励资金19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