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治政府

25.01.2015  11:46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开局之年,海宁市政府法制办为进一步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优势,深化法律进机关,为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建立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情况调研摸底,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

        2014年,海宁市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市政府已聘请5名律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35个重点执法部门中有14个执法部门聘请了律师。从我市法律顾问聘用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一是聘请法律顾问,还取决于领导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程度,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虽建立,但发挥的作用较小,已经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单位,工作尚趋于形式;三是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刚性制度作保障,能否参与政府服务、律师参与政府服务的范围大小等缺乏刚性制度保障,也缺乏经费保障;四是法律顾问只有律师这一职业,法律顾问来源单一,工作积极性总体不高;五是缺乏良性遴选机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针对上述不足,市法制办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普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协调机制。三是逐步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四是加强职业保障机制建设。五是加大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