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建立会商机制严控类金融企业登记

30.03.2016  17:55


  截止2016年3月25日,宁波保税区内登记注册类金融企业共496家,累计注册资本破399亿元。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宁波保税区建立类金融企业注册登记会商机制严控类金融企业登记。

  实行登记准入的联合审查和研判机制。 建立以管委会领导牵头,财政局(金融办)、经济发展局、综治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部门参加的区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财政局(金融办)。在类金融企业的登记准入前由联席会议逐一审查,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登记。

  严把企业名称核准关。 在清理整顿期间和国家未明确该类企业的监管规则之前,市场监管分局暂停核准含有“资产管理”、“资本管理”、“金融”、“互联网金融”、“网贷”、“股权众筹”等容易误导社会公众的企业名称。

  对拟注册的类金融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警示。 市场监管分局告知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将标注“为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作为备注条款,并对已注册的类金融机构进行不定期排查,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及时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理。

  对已登记的类金融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该类企业注册完成后,在20个工作日内需要到区财政局办理正式备案手续,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同时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要到宁波保税区政企通平台登记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报表。对不按时办理备案、不如实登记企业信息或不按照极度报送报表的企业,将不予享受相关金融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