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06.09.2015  16:41
 

  日前,建德市出台《建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根据建德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工作,加大拆迁安置货币补偿的奖励力度,明确个人首次购房补贴和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优惠政策,促进建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细则》规定,今后将控制拆迁安置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加大拆迁安置货币补偿的奖励力度,严控实物安置优惠政策,鼓励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在该细则出台后新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将原政策规定的“被征收房屋经评估补偿金额的20%作为奖励”,调整为“被征收人按期搬迁且在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纳税凭证,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2%给予奖励”。

          对更多的市民来说,今后买房能领到政府补助,这才是实实在在的利益。《细则》实施后,个人首次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0.8%的补助。此外,《细则》还落实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优惠政策,对在建德市服务满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同时,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引税企业高管人员及创业大学生也可享受购房补贴的优惠政策。其中,对国家级人才政策优惠力度最大,实行“一事一议”办法执行或一次性补助80万元。

        (建德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