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师傅”获赔1万元

31.12.2015  09:05

  一篇微信转文,“新青年”惹怒康师傅,遭对方索赔150万元。日前,该案经温岭法院主持调解,涉侵权的温岭市青年服务中心名下微信公众号“温岭新青年”表示愿意向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师傅公司)支付1万元赔偿。
  8月初,一段康师傅方便面在大陆使用的馊水油是台湾的56 倍的视频将康师傅推上了食品安全的风口浪尖。此后,“温岭新青年”转载了标题为《台湾女导游:康师傅在大陆用地沟油比台湾多56倍!》的文章。康师傅公司认为“温岭新青年”的转载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于是将“温岭新青年”告上了法庭(本网11 月13日曾作报道)。
  日前,该案有了结果。11月16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经过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全程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温岭新青年”赔偿康师傅公司各项损失1万元,并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两篇康师傅公司提供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