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平均七分钟 服判息诉百分百

12.06.2015  10:08
上虞法院提升轻微刑案办理质效   近日,绍兴上虞法院受理了一宗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上虞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等3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5至7个月,并处罚金。从法院受理此案到当庭宣判,前后总共用了8天。
  从今年1月开始,为缓解刑事案件增多与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上虞法院推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出台并落实《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同时与检察院加强立审衔接,凡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均在起诉书上标识“快速办理”,立案庭在当日完成立案并移送刑庭,刑庭在立案后3日内完成分案、确定开庭日期、送达、委托审前调查等工作。
  截至目前,上虞法院共审结轻微刑事案件210件,平均审理天数约8天,案件平均庭审时间压缩至7分钟,当庭宣判率达到100%,服判息诉率100%。这一举措提高了刑事审判效率,节约了刑事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