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企业名单公布
1月 30日,财政部公开发布311家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其中,围标串标行为88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172条,中标后拒签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行为20条,拒绝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行为7条,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23条和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供应商商业秘密行为1条。
记者从公布的名单中看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和执法单位等内容。例如,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处罚了长沙市金媒广告有限公司,因该公司与湖南众翔活动传媒有限公司在参加同一项目时,两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多处雷同,所以处以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1403002.55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015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了解,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财政部启动建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发布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在2014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出,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收到财政部门三万元以上罚款;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都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通知》还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发布管理工作,并且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确保自行政处罚决定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专栏中完成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处罚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从专栏中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