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网店卖家卖鳄鱼 阿里巴巴被起诉索赔

11.03.2015  10:17
      昨天,一起卖家起诉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广告合同纠纷在杭州滨江法院开庭审理。卖家起诉的原因是,他已获得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暹罗鳄的经营销售许可,但阿里巴巴网站( WWW.1688.COM )却不让他上架销售,还因此扣除他12分诚信分,关停其网店一星期。
  原告吴先生是四川人,目前在瑞安安阳街道一个菜场里销售野味。同时,他还在阿里巴巴网站上经营着一家网店,并以年费3688元购买了旺铺服务,据他自己说,该旺铺服务他已经购买了7年,是阿里巴巴的老客户了。
  吴先生说,2014年7月3日,他依法经国家林业局审批,得到了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的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暹罗鳄的销售许可。但在他准备把销售暹罗鳄的相关信息发布到阿里巴巴网站上的店铺时,却遭到了拒绝,原因是他发布的信息涉及野生动植物。不仅上架遭拒,吴先生的网店还于当年10月12日被阿里巴巴扣了12分的诚信分,同时被限权7天并下架offer操作7天(相当于吴先生无法操作网页,别人也无法访问)。
  吴先生说,他曾和阿里巴巴方面交涉过,但没有用。他认为,阿里巴巴此举对他在网站的商业信誉造成了很大影响,商品销量下降,经济蒙受损失。起诉时,吴先生的诉讼请求有3项:要求阿里巴巴方面接受他在指定网页上发布合法信息;判令阿里巴巴在网站首页公开道歉,恢复其商业信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由阿里巴巴承担诉讼费。
  昨天,被告阿里巴巴当庭指出,吴先生告错对象了,阿里巴巴网站(WWW.1688.COM)的域名所有人及经营主体是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而并非被告阿里巴巴。
  不过尽管如此,被告律师也指出,阿里广告公司对吴先生的处罚,既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阿里广告公司制定的《阿里规则》及《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则。
  根据阿里广告公司的《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规定,发布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每次扣12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被告律师认为,虽然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可以有条件地利用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但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考虑到在技术上、在开放的网络平台上的监管难度,阿里广告公司设定了比国家法律更高的野生动物保护标准,规定只要是野生动物的商品信息均不能发布。“阿里广告公司作为商业服务平台有权制定这样的规则,同时,作为服务接受方的吴先生,当初注册成为会员的时候既然签订了服务协议,那么现在也应遵守该规则。
  另外,被告律师还强调,虽然吴先生持有暹罗鳄的销售经营行政许可证,但根据许可证的要求,吴先生的暹罗鳄只能销售于经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场所,也就是瑞安安阳街道菜场,而他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销售信息,还号称“温州地区送货上门、全国代办托运”,明显超出指定销售的范围,属于违法经营,发布的信息应当予以禁止。
  对这个说法,吴先生反驳说,“行政许可只说明核准利用,并未标明在哪里使用,并没有限制我在网络上发布销售信息和销售手段。”吴先生认为,他在阿里巴巴网站发布信息,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被告所称的“在网络上销售”。
  吴先生表示,既然阿里巴巴网站经营者为阿里广告公司,可以将其追加为被告,责任由两个公司共同承担。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