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30.03.2019  00:02

              2018年以来,我厅按照省政府《2018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部署,围绕重点工作安排,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优化,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严格依法履职、坚持改革创新、对标学习先进、力争领先创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目标,为构筑“大应急、大安全、大减灾”新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保障。
              一、全面依法履行应急管理职能
              进一步严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细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内容要求,出台我省第一部党内安全生产法规《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打好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和攻坚战,实现消防安全秩序根本性改善。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和约谈制度,打好督查、警示、通报、挂牌等“组合拳”,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地落细安全生产工作。在省级机构改革期间,配合省委机构编制部门在研究制定新的部门“三定”规定中,统筹对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汇总梳理分类和重新调整确认,确保机构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划分更加清晰合理,减少监管盲区和职责交叉。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改革创新
              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发挥引领和撬动各项改革的作用,巩固扩大改革成效。优化完善“最多跑一次”指导目录,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动态修改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组织编写印发原安监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无差别全科受理”业务培训教材,对市县安监部门35个办事事项明确容缺受理材料、提示受理审查要点,为原各级安监部门开展“一窗受理”夯实基础条件。以企业投资项目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同步推进涉政行政审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市场化服务改革。确保涉及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审批监管平台平稳高效运行,严格应用项目代码校核验证和办理相关手续,实现投资项目安全生产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数据向在线平台同步自动推送,办理结果文件实现共享。开展“领跑者”梳理,对标先进确立改革目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工作全面优化、简化,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80%以上省级行政审批权下放至市县二级应急管理部门,企业群众办事实现“就近办”“网上办”;办事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费用”成效明显。消防领域推进施工图联审改革后,大幅缩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设计备案审批时间,全面启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承诺制改革。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制度刚性约束;指导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温州市、丽水市等地及时修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增加决策后评价环节、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提升决策工作质量。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在更广领域和更多工作环节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审查、起草重要合同和法律文书,就重大法律决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活动,有效预防行政风险。据统计,2018年我厅法律顾问代理3起行政诉讼案件,参与2起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对多起信访件以及信访复查复核、咨询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四、严格规范应急管理监管执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程序,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督促指导各地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纳入对各市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在日常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部门的关于案件移送、案情通报、工作会商工作制度,及时向监委汇报相关事故责任人员拟建议党纪政纪处理情况。在确保检查对象和内容相互衔接、对相同企业不重复检查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部门分别科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严格有序实施。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先行先试探索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等执法工作一体化。在全国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层面较早发布《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安全发展八条措施》,对优化民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提出针对性举措,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并举,受到新华社和国务院网站专题报道宣传。
              五、创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新机制
              加快推进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模式,制定“双随机”抽查制度、编制抽查表单,联合省级6个部门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制度,牵头确定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三个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公布2018年度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计划。已基本实现通过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固定和公示检查任务、检查过程网上记录留痕、检查结果信息及时公开。在重点领域改革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如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有效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企业做到每天向社会承诺,一天一预警、一天一承诺公示,被应急管理部在全国予以推广。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执法理念和方式,推行“执法前事先告知”、“一线执法”、“全员执法”等新机制,树立善于监管、勇于执法、权威高效的执法队伍形象。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肃开展行政层级监督,对较大事故、瞒报等影响严重的一般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导,直至对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等落实到位。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效发挥内部层级监督作用,检验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及早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问题,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事故调查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115份案卷进行现场交叉评查,有效提升各地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实践能力。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律性总结和支持科学决策的功能,重点加强对各地区主要执法数据的排名,着重对检查次数与实施行政处罚次数之间对比分析,扭转重检查轻执法现象。
              七、规范科学开展诚信机制建设
              按照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原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信用建设系列文件新部署、新要求以及相关法规规定,在原有工作机制基础上,注重依法规范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改进“黑名单”制度,将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强化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做好原各级安监部门与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不良信息企业名单的汇集、报送和移除等工作的衔接,对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信用建设政策文件,发布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省级“黑名单”,并出台安全生产红名单配套制度,向原国家安监总局报送列入全国安全生产红名单的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实施联合惩戒案例。     
              八、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针对省行政复议局实行集中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相关地区原安监部门案情深入了解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补奇法治工作短板。依法支持行政诉讼庭审,厅领导高度重视,参加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活动,同时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讲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九、扎实推进应急管理普法工作
              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压实普法责任,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定》,针对不同对象、时间节点细化、量化普法要求,以制度化、长效化方式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普法工作,提升法治水平。在巩固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新技术新途径,打造普法宣传新阵地,我厅“安全生产互动体验馆”项目入选浙江省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项目。重视专业法学习,我厅挂牌成立后,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需要,厅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及时举办法治专题学习报告会,邀请国内应急管理领域知名专家作《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辅导讲座。依托“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知识竞赛、“全国防灾减灾日”、“消防安全宣传月”“安全生产七进宣传活动”等,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等普法宣传活动。各地通过开展观摩式执法、定期梳理公布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曝光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和引导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学法守法,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