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商务局应对外商投资新要求创优窗口服务

07.04.2015  14:34


   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发布,自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为了主动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长兴县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应对,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一是强化宣传。通过网络平台、窗口服务告知等途径,重点宣传受理范围,如曾限制外商投资的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已经不再受限,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有序推进服务业的开放,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现代纺织、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积极放宽外资准入。二是认真学习。自觉主动学习外商投资企业的现行政策,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优化服务。严格自身要求,主动承诺优质服务,做到“两个不”,即不会因为办件人的不理解而改变服务态度;不会因为新事项的进入而影响审批效率,坚持“提速增效”,打造“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长兴县商务局供稿)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