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正厅级)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曹鉴燎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主要领导和广州市副市长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000余万元。
2013年被立案
2013年12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鉴燎开除党籍,由广东省监察厅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开除其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赠”千万豪宅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摄制的廉政教育片《纵欲之鉴——广州市原副市长、原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违纪违法案剖析》显示:纵观曹鉴燎的贪腐轨迹,土地和旧改工程无疑是两个关键词。上世纪90年代,曹鉴燎就发现了土地的巨大利益并收受了第一笔贿赂。1992年,看中沙河镇政府搬迁的机会,香港老板范某找到了时任沙河镇镇委书记的曹鉴燎,希望获得原沙河镇政府所在地块的开发权,对此曹欣然允诺。事成后,范某以工程款的名义向曹鉴燎送上了人民币200万元。
2015年6月,曹鉴燎腐败窝案一名行贿人曾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受审。行贿的人是广州市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樊志华。
据检方指控,1996年至1999年期间,樊志华为承揽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政府发包的宏图工业园(即天河东圃小新塘工业园)土石方工程、春岗山土石方工程、广汕路三宝墟沙河教师新村土建工程、天河区长兴路市政道路工程,以及其与广州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合作开发该公司195亩土地商业住宅楼项目,请求时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曹鉴燎向时任天河区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继雄(另案处理)打招呼,给予其帮助。在曹鉴燎、何继雄的帮助下,樊志华挂靠沙河建筑公司承揽上述工程并与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商业住宅楼协议。为感谢曹鉴燎的帮助,樊志华于1998年以人民币983.806万元价格,购买了位于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豪庭西路20号的别墅一幢,并将之装修好后送给曹鉴燎。
有11名“情人”
广东省纪委拍摄的廉政教育影片显示,从1988年起,曹鉴燎就陆续与刘某某、卢某等11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这其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有公司高管、餐馆经理、网球店保健员。
早在1992年,曹鉴燎就与在华南某高校读书的刘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为取得刘某某欢心,他不仅为其买房买车,还带着苏某等小兄弟远赴辽宁拜会了所谓的“老丈人”。在两人提出分手后,曹鉴燎又为刘某某办理了出国移民手续,还指使苏某等人分别给了她港币800万元和900万元。
对这些所谓的情人,曹鉴燎从送房送车到安排提拔,都可谓极其卖力。不仅如此,这些攀附于曹鉴燎的女人还衍生出二次腐败,在他担任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在其情人的推荐下,曹鉴燎违规对6名干部予以提拔任用。(文/记者 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