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新规不满10周岁不能做代言人 违规将被罚款
《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综艺节目走红后,“明星宝宝”成为了“吸金”法宝。不少影视体育明星的孩子在幼儿阶段,就被父母带着频频接拍广告,赚取滚滚金元。不过日前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有网友评论:新修订的广告法,是要断了明星的生财之路啊。
广告法修订案二审稿规定10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代言广告
在日前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根据《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相关条例,“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审稿的规定,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二审稿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活动作出相应规范,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游戏、酒类广告等;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等。
“星二代”拍广告屡见不鲜广告薪酬达到数百万元
这几年,明星幼年子女的形象,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了各种广告之中。
田亮和叶一茜之女田雨橙(cindy),在结束《爸爸去哪儿》之后,就拍摄了某品牌学习机的广告,成为同一节目5个小伙伴中,第一个接下广告的孩子。有消息称,cindy的广告费已经超过了老爸田亮。
昨天,记者打开某学习机生厂商官网看到,网页上仍然在显著的位置放上了田亮和田雨橙形象的照片和广告视频。
张亮的儿子张悦轩,不仅是某童装品牌代言人,还曾拍摄过《达人志》、《GQ》等杂志,他已经成为了童模圈的“时尚小潮人”。同样的,某童装品牌的官网上,也推出张亮和张悦轩的“亲子专辑”。
而林志颖的儿子KIMI,打出生起就出现在聚光灯下。在《爸爸去哪儿》开拍前,他也是五个孩子中名气最大的。随着节目录制的深入,KIMI成为了众多商家争夺的宠儿。不久前,林志颖偕同KIMI拍摄了国内某知名品牌的牛奶饮品广告。业内称,其广告费达到了350万元。
除此之外,李湘和王岳伦的女儿王诗龄,陆毅和鲍蕾的女儿陆雨萱,郭涛的儿子郭子睿等也分别参与了饮料、玩具、服饰品牌商品的拍摄。
存续期内代言合同与法律相抵触也将自动失去法律效应
那么,这些接广告的明星子女,是否属于广告法条例中所指的“广告代言人”呢?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觉明说,如果个人参与某个综艺节目中,或者不出现姓名、不以自己的名义在广告中为产品、企业作宣传,那就属于表演和广告表演。而反之,就属于广告荐证。
“广告表演者无需为角色行为负责,而广告荐证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明星子女们有一定知名度,他们的名字和形象已经广为人知,因此他们为广告做宣传的行为就属于广告代言。”
“实际上,此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不得代言广告,但从立法的精神上来看,还对未成年人的商业行为是有所限制的,这次将这点在《广告法》中明确下来,是对法律进行了完善。”朱觉明说。
对于明星子女的形象目前仍出现在大众传播机构上这一现象,朱觉明说,目前《广告法(修订草案)》还在审议之中,法律条文要最终颁布实施之日起才会产生约束效应,法律也不会对生效之前的行为进行追溯。
“法律一旦颁布生效之后,广告主和形象代言人的合同如果还在存续期内,和法律条文发生抵触,也将自动终止失去法律效应。”他认为,届时双方可能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相互之间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