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合办“金融广告与广告法”沙龙规范金融广告发布
18.03.2019 11:00
本文来源: 工商局
为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加强银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3月13日下午市局广告处与温州市银行协会合作组织了《金融广告与广告法》沙龙,在温各银行机构相关法务人员共30余人参与此次沙龙。
会上市局广告处负责人首先明确了金融广告的范畴,并指出金融广告管制依据不仅限于《广告法》,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规章等,然后从调整范围、必须警示、禁止承诺、禁止代言等四方面着重对《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涉及的投资理财类广告做了详细分析,同时列举俏比洗衣溶珠、万达红领巾、佳洁士牙膏等大量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广告法》普遍性规范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明确指出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广告宣传警示语存在没有明确“风险责任承担的提示或者警示”的重大遗漏,促请各银行机构尽早完善;最后用温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近年查处的金融违法广告实例作为前车之鉴,警醒与会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
现场提问踊跃,互动气氛热烈,就绝对化用语、朋友圈广告、金融创新与监管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沙龙加深了对《广告法》的认识,提升了广告审查能力,并希望能多参加此类沙龙活动。
金融广告密切关系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且一直是市广告处监管的重中之重。合办此次沙龙作为加强广告行政指导的举措之一,有效增强银行机构法律责任意识,同时使部门联动更加紧密,为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8.03.2019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