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步入法制化快车道
31.12.2015 11:36
本文来源: 档案局
此前,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印发了《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面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就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提出了管理要求。与《办法》的主体和适用范围不同的是,《指引》作为省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引导和帮助全省社会组织建立和规范档案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指引》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社会组织的管理责任和档案工作目标,提出了社会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在换届选举档案交接、会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档案管理、社会组织信息公布档案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据统计,目前广东省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超过5.2万个。随着数量的增多与社会影响力的扩大,社会组织档案工作亟须规范化管理,为此,行政部门决定将档案工作依法依规纳入社会组织业务监督指导范围。
结合广东实际,省档案局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出题,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省档案局馆档案业务督导部门积极联系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两年来,省档案部门与省民政部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多次赴省内有关市县开展专题调研,实地了解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现状及需求,多方商讨管理举措。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指引》文本还广泛征求了省内民政部门、档案部门及社会组织的意见,提交省法制办审查后,正式出台并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刊印公告。
《指引》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社会组织档案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对促进社会组织档案工作发展,提高社会组织营运能力、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开发社会组织档案信息资源价值,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本文来源: 档案局
31.12.2015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