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定期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属企业负责人工资怎么发?3月24日上午,广东省国资委召集省属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首度正式透露了广东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
据了解,广东省《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已率先获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通过,是全国各省市首个通过并率先发布的省份。
会议透露,广东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还提出,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要定期向社会公开。
全国统一政策
广东省国资委主任吕业升在会上谈到,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明确要求,是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步调一致推进落实的重要改革任务。
据了解,去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并要求地方在今年3月底之前上报省薪酬改革方案。
吕业升透露,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国家对各省的意见是非常明确的,要求统一政策,不允许有自选动作。
广东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奇介绍,原本广东的初步方案中,负责人薪酬除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还包括长效风险金,中长期激励,住房公积金按照5倍20%执行,但最终的方案中,取消了长效风险金和中长期激励,住房公积金标准也调低为3倍12%,与中央保持一致。
其中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发生亏损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适当下调。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为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为1.5。这部分收入一次性发放。
而任期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这部分收入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原则上按6:2:2的比例逐年兑现。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国企负责人的这些收入,要定期向社会公开。
不搞层层降薪
《实施方案》还规定,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一办法亦适用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吕业升指出,此次负责人薪酬改革是要解决个别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职工差距过大,薪酬确定机制没有充分体现企业功能性质、经营状况以及负责人聘任方式的区别,薪酬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严格规范的是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不仅如此,广东还要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的比例。广东产权集团“一正两副”的经营班子完全采取市场化选聘和市场化薪酬,成效积极,接下来省属企业新增领导岗位要更多实行市场化选聘,同时积极探索原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向市场化管理过渡的合理途径。
据了解,此次薪酬改革主要涉及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但接下来,根据新的薪酬形成机制,要按照合理比例确定其他班子成员的薪酬水平。
至于国有企业内部员工薪酬,也要参照规范对过高部分进行调整,要体现激励约束导向,对于充分竞争行业,要允许干得好的下属企业薪酬水平超过集团领导。
此外,吕业升指出,不能将国企薪酬改革误解为降薪,“切忌简单化搞国有企业内部普通员工薪酬层层压缩。”
据了解,《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度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兑付将参照《实施方案》精神,在2015年操作落实。